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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公告督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尽快自首

2019年04月30日 15:44:24 访问量:839

昨天,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向黑恶势力“保护伞”发起了强大攻势,一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为依纪依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方针,给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存在的问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前,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本人问题的,可依纪依法宽大处理;拒不交代本人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惩治。对在专项斗争中不收手不收敛、继续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的,从严从快处理。

      三、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省纪委省监委受理部门:信访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邮编:330036;联系电话:0791—1238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29 日


来源:信息日报江西政读

编辑:吴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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